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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力(300367)投资者索赔案再获立案,同洲电子(002052)投资者索赔案再向法院提交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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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力(300367)投资者索赔案再获立案,同洲电子(002052)投资者索赔案再向法院提交立案

 

20245月15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东方网力(300367)投资者索赔案再次获得成渝金融法院立案。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3年12月29日,东方网力公告收到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东方网力违法事实如下:

东方网力及其下属子公司通过虚构合同和验收单、提前签署项目合同、要求客户配合签署验收单等方式,在与22个客户签署的81个购销合同未实际执行的情况下,依据无商业实质的验收单据确认收入,2017年、2018年分别虚增收入14,390.82万元、68,870.72万元,分别虚增利润11,442.45万元、41,909.78万元。东方网力的子公司东方网力(苏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4家供应商采购服务器、配套软件等资产,部分资产未实际交付给苏州网力,苏州网力采购固定资产的入账金额与采购合同实际执行的金额不符,2019年、2020年分别虚增固定资产11,473.96万元、9,435.22万元。

2020年12月,东方网力为消除审计机构对其2019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保留意见,通过外部单位配合提供资金,进行无商业实质的资金循环,形式上收回预付账款、支付应付账款、减少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2020年虚减资产18,564.44万元。

许峰律师认为,2018年4月25日到2022年4月7日之间买入东方网力股票,并且在2022年4月7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已可发起索赔。

除了东方网力索赔案,5月14日,许峰律师代理的同洲电子(002052)投资者索赔案再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许峰律师此前代理的部分同洲电子(002052)投资者索赔案已获得终审胜诉判决。

2021年7月8日晚,同洲电子(002052)发布关于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证监会查明同洲电子违法事实:一、提前确认职工薪酬负债。二、滞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三、虚构销售收入。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根据生效判决,2016年4月29日到2019年10月26日之间买入同洲电子股票,并在2019年10月2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还可发起索赔,但诉讼时效已经进入最后两个月倒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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