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溢融通累计被判决赔偿投资者3200余万,世纪华通(002602)索赔案再次提交立案
2024年5月23日晚,香溢融通(600830)发布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结果公告,称2020年6月5日,公司收到宁波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2015年、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截止目前合计460名自然人和1家公司(185起案件)均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共计53,981,600.248元(原为98,749,567.889元,后部分案件变更诉讼金额),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判决金额合计32,261,891.890元(不含诉讼费)。185起案件均已生效,公司已履行完毕全部判决金额。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此前几年曾代理部分香溢融通投资者索赔案并已顺利获赔到位,该案诉讼时效此前已过,时效届满前尚未起诉的投资者可能已经失去获赔机会。
此外,2024年5月23日,许峰律师代理的世纪华通(002602)投资者索赔案继续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此前已提交多次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审核安排,律师团队同步还在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持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4年4月2日,世纪华通(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世纪华通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2018-2022年年报商誉有关情况存在虚假记载
二、虚构软件著作权转让业务或提前确认收入,导致2020年-2021年年报、关于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世纪华通的违法事实,根据证券法规定,在2019年4月27日到2023年7月25日之间买入世纪华通股票,并且在2023年7月25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还可发起索赔,提示投资者注意时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