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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卫股份(603880)、金通灵(300091)投资者索赔案均向南京中院提交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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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卫股份(603880)、金通灵(300091)投资者索赔案均向南京中院提交立案

 

2024年5月24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南卫股份(603880)投资者索赔案已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审核安排,律师团队同步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此前2024年5月22日晚,南卫股份刚公告收到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南卫股份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根据规定,李平、实力电源、禾目乐影为南卫股份案涉期间的关联人,南卫股份涉嫌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20年3月至2022年12月,南卫股份将其从银行获取的贷款经由供应商常州市毕升印务厂、常州市塑料彩印有限公司等中间方转至李平、实力电源、禾目乐影等关联方,导致南卫股份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合计33,600万元。其中,2020年3月23日南卫股份发生资金占用1,000万元,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80%,达到临时报告披露标准,南卫股份未及时披露,对后续发生的资金占用也未及时披露。

相关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分别占南卫股份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记载净资产的13.13%、15.93%、20.61%、11.11%。南卫股份未按照规定,在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许峰律师认为,20203月25日到2023428日之间买入南卫股份股票,并且在2023428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已可发起索赔。

除了南卫股份股民索赔案,5月24日,许峰律师代理的金通灵(300091)投资者索赔案再向南京中院提交立案。许峰律师代理的金通灵投资者索赔案已多次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

2024年1月2日晚,金通灵公告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金通灵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7年至2022年,金通灵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伪造工程形象进度确认表、发货单等调节EPC总承包项目完工进度(履约进度),虚增或虚减对大名县草根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凯赛(太原)生物材料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金通灵及其控股子公司泰州锋陵特种电站装备有限公司通过未发货提前确认收入、对销售退回不冲减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

其中,2017年、2018年、2021年、2022年,金通灵虚增营业收入分别为50,142.43万元、54,973.13万元、6,893.07万元、1,530.8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14,647.88万元、14,767.16万元、7,398.71万元、4,332.73万元;2019年,金通灵虚减营业收入19,671.62万元,虚减利润总额3,852.77万元;2020年,金通灵虚减营业收入537.6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5,730.08万元。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信息,根据证券法等规定,在20184月25日到20236月28日之间买入金通灵股票,并且在20236月28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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