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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夏智慧(000662)投资者索赔案获得法院立案,正威新材(002201)索赔案已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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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夏智慧(000662)投资者索赔案获得法院立案,正威新材(002201)索赔案已启动

 

2024年5月24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天夏智慧(000662)投资者索赔案再次获得南宁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开庭安排。

需要提示的是,天夏智慧投资者索赔系列案此前已有投资者胜诉先例,后续投资者还可发起索赔,许峰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还在继续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立案。

20211221日,证监会对天夏智慧(000662)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天夏智慧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通过虚构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完成情况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二、虚假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三、未完整披露对外负债;四、未按规定披露为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五、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提供担保事项;六、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事项。

许峰律师认为,20168月30日到20204月27日之间买入天夏智慧股票,并在2020年4月2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

除了天夏智慧索赔案,2024年5月24日晚,正威新材(002201)公告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同在5月24日晚,正威新材公告收到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王文银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正威新材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深圳翼威新材料有限公司系正威新材控股股东,截至2024年3月25日,持有127,40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55%。西安正威新材料有限公司系深圳翼威一致行动人,持有41,32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34%。2023年11月24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深圳翼威持有的34,396,100股正威新材股票执行司法再冻结(质押转冻结),冻结股数占总股本比例为5.28%。2023年11月27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深圳翼威持有的全部正威新材股票127,400,000股执行轮候冻结,冻结股数占总股本比例为19.55%。同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西安正威持有的全部正威新材股票41,320,000股执行司法再冻结,冻结股数占总股本比例为6.34%。上述股权被司法再冻结、轮候冻结事项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长兼董秘王文银于2023年12月19日知悉该事项,但公司直至2024年1月12日才予以披露。

深圳翼威持有的5.28%股份被司法再冻结及19.55%股份被轮候冻结的重大事件发生后,2023年12月28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网络拍卖通知书》,拟就深圳翼威持有的20,996,100股正威新材股票(占公司总股本3.22%)进行公开拍卖。该事项属于前期股权被冻结后发生的可能对上市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公司应当根据规定及时披露这一进展情况。公司董事长兼董秘王文银于2024年1月4日知悉股权拟拍卖情况,但公司直至2024年1月12日才予以披露。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信息,暂定2024年5月25日之前买入正威新材股票,并在2024年5月2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准备发起索赔,此外在2023年12月21日到2024年1月12日之间买入正威新材股票,并且在2024年1月1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也可准备发起索赔,最终条件由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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