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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民事责任构成要件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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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诉讼,原告的人数十分庞大,如果每一位原告都能就其所受实际损失获得全部赔偿,那么被告承担的赔偿额将十分惊人,甚至无力承担,[7]导致某种程度的不公。因此,在赔偿额的计算上,需要舍弃通常诉讼的计算方法,寻找适合证券侵权赔偿的特殊制度。

 

 各国基于立法政策、证券市场历史等多种原因,在损害的计算上往往采纳不同的计算方法。理论上,计算赔偿额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四种。1.实际价值计算法。系指受害者实际进行交易的价格与当时证券的实际价值的差额为赔偿额,该办法的难点是如何计算证券当时的实际价值。2.实际诱因计算法。系指内幕交易者对因其行为造成的证券价格波动负赔偿责任,对其他外来因素而导致的证券价格波动不负赔偿责任,该办法的难点是如何将内幕交易行为因素和其他因素相区分。3.差价计算法。系指损失赔偿额等于股票交易时价格与内幕信息披露时或此后一段合理时间内的股票价格差额。其中对“信息披露时”和“此后一段合理时间内”的确定,美国1999年《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规定:在以某证券的市价为标准寻求损害赔偿的私人民事诉讼中,原告所得的损害不得超过其买人价或卖出价自改正误导性陈述或遗漏的信息公开后90天内该证券的平均价之间的差额。如果原告在所规定的90天期限届满之前将买人的股票抛出或再买人股票,则其所得的损害赔偿不得超过其买人的股票抛出或再买人股票这段时间内该股票的平均价之间的差额。4.吐出非法利润法。原告除获得实际损失赔偿外,还可以得到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属于被告内幕交易所得非法利润的赔偿。

 

 美国《证券交易法》第20条之一(b)规定:“同时期交易的诉讼限于获得的利润和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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